香港公司報稅
香港課稅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,薪俸稅和物業稅的基期由4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。而利得稅的基期,一般以會計年度的評稅利潤,用做計算的利得稅的依據。
香港公司稅務申報方式:
(1)業務不活躍申報:適用于沒有實際運營,符合稅務“零申報”的香港公司。
(2)實際做賬納稅:適用于在香港實際經營的公司。但由于香港極低的稅率,和每年的稅收豁免政策,小型初創企業即便實際申報,需要繳納的稅費也極低。
(3)申請豁免海外稅收利得:適用于注冊香港公司后,用于離岸經營的公司,通常見于這些公司的共性就是開設了香港銀行賬戶,但所有運營活動均不在香港進行,利潤也并不來自于香港,因此可以進行離岸經營收入免稅。
?
香港公司涉及到的稅種:
(1)利得稅:香港公司利得稅,是指香港的一種直接稅項。凡在香港從事貿易、專業或商業活動的任何公司、商號與團體都必須繳納的稅項。
依照香港法律成立的香港公司,首個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.25%,其后的利潤則繼續按16.5%征稅。而獨資或合伙業務的非法團業務,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.5%及15%。
(2)薪俸稅:香港薪俸稅是指來自或獲自在香港任職、受雇或退休金的收入。只要在香港產生,或在香港地域內擔任任何職位、受雇工作、取得退休金而獲得的收入,都必須繳納薪俸稅。
?
稅務申報流程:
依照香港法律規定,所有的香港公司無論是否有盈利,都需要申報上一年度的經營情況,并由香港稅務局依照一定標準,確定該香港公司是否需要繳納稅收。
通常,首次注冊的香港公司會在注冊成立后第18個月,首次收到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。而香港公司在收到報稅表后,需要第一時間進行賬務整理、賬務審計、填寫報稅表,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審計報告連同填寫完畢的報稅表,一同遞交香港稅務局,完成報稅工作。
香港稅務局收到香港公司遞交的報稅表后,會依據香港公司提供的審計文件進行評稅,在評稅工作完成后,稅務局會發出載明應繳稅款金額的繳稅通知單。
香港公司報稅需要繳稅的香港公司則依據通知單上注明的費用,準備應繳稅金(可采用現金、支票等形式繳納),再次遞交香港稅務局。在交完應繳稅金后,會取得繳納稅金的收據,至此完成整個稅務申報工作。